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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

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

對交通違規通知單(紅單)舉發內容不服,如何辦理陳述(申訴):
1.辦理方式為:
‧親至應到案處所。
‧掛號郵寄至舉發機關或應到案處所。
‧網路(臺北市民e點通)。
‧傳真申訴:(02)8369-2386。
2.具備文件為:
‧交通違規通知單正本。
‧申訴書(敘明理由、姓名、聯絡電話及地址)。
‧若有採證照片,請附正本。
‧其他足資佐證資料。
‧若申訴人非為受處分之當事人,須檢附受處分人之委託書。
  • 點閱: 64801
  •  
  • 資料更新: 2013-6-27 09:46
  •  
  • 資料檢視: 2013-6-27 09:46

  • 資料維護: 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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